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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后 如何结算工资

2018-05-28 08:33:14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近期关于劳动者离职后如何结算工资的咨询较多,因工作内容、工资性质等不尽相同,本文将分类介绍,以便劳动者对于离职后工资结算问题有更清楚的认识,也有助于劳动者合法合理维权。

  第一种情况,劳动者工作仅几天时间,离职后是否享有工资?

  对于刚进入职场的劳动者,存在工作仅仅几天时间离职的情况。对于工作时间较短的劳动者,通常会存有疑问,工作几天时间离职能不能主张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劳动,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其法定义务。因此,对于工作几天时间离职的劳动者,同样享有获得劳动报酬,即取得工资的权利。

  第二种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工资结算期限是多长?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劳动者离职后,部分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工资,比如未进行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尚未招聘到新员工、未到工资支付周期与时间等。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则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时,拖延支付劳动者工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第三种情况,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拒不退还押金,或扣押部分工资,如何处理?

  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收取押金,在劳动者离职后,因各种原因拒不退还押金。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行为,是我国劳动合同法明令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收取押金行为,在劳动者离职后,仍拒不退还的,劳动者可以向实际工作地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押金。对于扣押部分工资,主要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扣押第一个月工资,如劳动者未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实际工作一定期限或达到用人单位其他要求,对所扣押工资不予支付,以达到限制劳动者的目的。用人单位扣押部分工资行为同样是被劳动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种情况,从事销售类工作岗位的劳动者,销售提成与应收账款挂钩的,劳动者离职后如何结算工资?

  该种情况相对比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因劳动报酬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如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了关于销售提成的取得需应收账款到账的管理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亦公平合理,并向劳动者进行公示,该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依据。如用人单位未制定该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了销售劳动,存在销售业务业绩,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该对工资进行结算,支付劳动者应得销售提成。

  第五种情况,劳动者工作未满一年离职,是否享有年终奖?

  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和劳动者工作表现,向劳动者支付的奖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年终奖及支付条件,如双方并没有关于年终奖的支付约定,是否支付,支付多少,用人单位是有决定权的。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年终奖,但是并未约定支付条件,包括未约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享有年终奖,劳动者中途离职的,根据目前劳动争议司法审判实践看,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支付年终奖。一方面,年终奖本身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另用人单位并未约定工作满一年享有,不属于浮动工资范畴,且劳动者享有离职的自由(依法通知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支付,符合劳动者应得的固定工资,亦公平合理。
责任编辑:wa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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