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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工作交接没完成,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吗?

2016-09-06 15:48: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基本案情】
王某在深圳某地产公司从事资料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资料的存档,保管,更新,编号等工作。2012年3月初,王某因与部门经理对季度考核的评分意见不一致,发生口角,于是提出离职。王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发现几份经营计划文件不见了。经公司多次与王某沟通,王某始终不承认。影响了公司的年中绩效考核工作,外部市场开拓工作,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2012年4月中旬,现公司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并扣发王某的3月份工资。

请问,公司是否有权这么做?

【知识点讲解】
  离职交接管理,是从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完毕的整个过程。从员工的角度而言,员工应配合公司做好工作的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按公司的要求进行离职交接。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人员的招聘和交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以及工作和文件的交接。如员工确实无意在公司工作,应该安排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交接的工作和事项。人力资源部应做好面试沟通和离职分析。

【本案评析】
  本案例中,公司没有权利这样做。公司不能因为怀疑王某有私留重要文件的嫌疑而扣发工资。如果能证明王某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索赔相应的经济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和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拒不交接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工资等在工作交接完毕后予以正常支付。

【相关法律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责任编辑:jiang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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