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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审议职工权益条例 正式工与派遣工同工同酬

2010-11-26 10:37:47  来源:爱博仁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昨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简称草案)进行初审。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玉琴介绍,自2003年5月1 日施行《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以来,市人社局及市总工会开展了大量立法调研论证,认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欠薪处理、企业收入分配机制、劳务派遣、工人加班补偿及合同保障等方面,应进行调整和完善,以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单位不得违规强迫职工加班

      现状:不少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或突击生产,让职工经常无条件加班加点,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8小时工作时间,往往没有任何报酬,劳动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草案规定:在不违背国家规定和损害职工健康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和解除劳工关系。用人单位一旦违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以下,五千元以上罚款。

      解读:部分代表认为,很多特殊行业很难界定是否“被加班”了,比如企业生产繁忙时,确有加班行为,但在空闲时,职工工作时间没满法定工作时间。因此,代表们一致认为,应该把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结合起来,这样既不损害劳动者权益,也不让劳动者“磨洋工”。

      正式工和派遣工应同工同酬

      现状:正式工与劳务派遣工的待遇有天壤之别,这种现象在各行业中很普遍,很多单位愿意大量招收劳务派遣工以降低成本。在工作强度上,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往往一样,有的甚至超过正式工。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同样工作业绩的被派遣职工与本单位职工,支付同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解读:不少代表认为,现在工作难找,有工作岗位就不愁没人来做。因此,即使有这些保障条款,一些单位也可能不去执行,使这些条款形同虚设。因此,找到切实有效的监管办法,是落实该项条款的前提和重点。

      违规不续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现状:用人单位为避免给职工缴纳各种保险以及降低管理成本,往往不与劳动者续签用工合同。一旦发生意外,用人单位可能不管不问,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草案规定: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劳动合同期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合同期限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或者女职工特殊保护期期满为止。违反这一规定未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依以下情形处理:(一)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自合同期满后第一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职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职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超过一年未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职工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与职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有代表认为,与旧的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相比,该款规定完全是新增的,有望从根本上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规范企事业单位的用工行为。

      管理层与职工平均工资应适当

      现状:部分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一些金融行业,管理层与普通职工的待遇悬殊巨大,部分企业相差甚至超过100倍,收入分配严重失调。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随经济效益的增长逐年增加职工工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应当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保持适当比例,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解读:有代表认为,对高收入行业来说,在政府的干预调控下逐步缩小普通职工和管理层的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合理化,有利于消除分配不和谐因素。

      农民工拟统称进城务工人员

      现状:目前,在国家有关加强对农民工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文件和政策中,对农民工概念有几种表述,如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农民工等。

      草案规定:本市行政区域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职工权益保障中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统称为进城务工人员)。

      解读:有代表认为,这种称谓仍不科学,因为进城务工人员限定得很死,提议去掉“进城”二字,统称为“务工人员”,或者更理想的代名词,以有利于权益保障条例的作用发挥得更大。

 

责任编辑:che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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