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五险一金 >> 舟山生育保险有关政策问答

舟山生育保险有关政策问答

2010-03-28 15:01:49  来源:爱博人力资源人才网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在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生活保障和医疗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舟山市人民政府于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印发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06〕92号(以下简称《舟山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二、《舟山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哪些单位应参加生育保险?
      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舟山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加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职工本人是否应缴费?
      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0.5%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比例可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由政府适时予以调整。
      用人单位应当在申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按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费,具体申报办法与申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相同。申报手续办理在劳动大楼一楼东厅。
   
      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本实施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的;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生育医疗服务范围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

    
      五、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满6个月后可不再缴费吗?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满6个月仅是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最低条件要求,而并非只要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满6个月即可不再继续缴费。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是指用人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连续不间断缴费。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满6个月,但在职职工仍然在职的情况下中断为其缴费,则属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职工生育后,其生育相关费用不能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七、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计发?
      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产假期限,按照本人生育时的缴费基数全额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一)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实施剖宫手术的增发0.5个月;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发0.5个月。
      (二)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三)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四)7个月以上早产或超期分娩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计发。
   
      八、生育女职工如何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和职工产假期限预发生育津贴,产假期满后,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标准结算给用人单位。女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后不再享受产假工资,但如果生育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九、国家对于女职工的产假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对女职工产假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正常分娩为90天,难产实施剖宫手术的增加15天;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5天;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为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为50天;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十、生育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
      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由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仍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十一、生育医疗费的补偿定额标准是多少?
      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基金按照定额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超出定额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补偿定额标准:
      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实行定额标准,按生产时的手术类型分为难产剖宫术(3500元)、难产助产术(2200元)、顺产(1800元)三类,另外再按手术类型相对应的产假时间计发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基数为本人生产前1个月的个人缴费基数
   
      十二、生育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持本人和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孩生殖健康证》或《再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疗费用票据、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和《生育保险待遇结算表》到劳动大楼一楼东厅9号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定额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
   
      十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补偿定额标准是多少?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见下表。
      职工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结算定额标准表

 

序号

计划生育手术项目

结算定额标准

1

放、取宫内节育器

100

2

取残环、嵌顿环

150

3

皮下埋植术

100

4

取出皮下埋植术

50

5

早期妊娠门诊流产(10周内)

150

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0-14周内)

300

早期妊娠住院引产(12-28周内)

1500

6

药物(自然)流产

150

7

输卵管结扎术

900

8

输精管结扎术

500

9

输卵管吻合术

4000

10

输精管吻合术

2800

   
      十四、计划生育手术费如何结算?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持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生育保险待遇结算表》、手术费用票据及清单到劳动大楼一楼东厅9号窗口办理结算手续。属自费等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基金不予支付。

      十五、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如何选择确定?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内选择。生育职工可根据需要就近选择1-2家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分娩、产后检查)就医。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可就近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十六、职工在外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如何办理就医和结算手续?
      职工因工作等原因确需在本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由用人单位持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就医申请表》,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外地就医申请,经核准后,可在外地医疗机构(限公立医院)就医。

       注:凡属于爱博仁人力资源公司经办的生育保险业务,均由我公司办理完成,实行一站式服务)。


      职工在外地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持本人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孩生殖健康证》或《再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生育保险待遇结算表》、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生育医疗费用票据等原始资料,到劳动大楼一楼东厅9号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

      十七、本市城镇失业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待遇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失业前最后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参加了我市生育保险,并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
      失业前变换用人单位且未间断缴费的,变换前后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期限可连续计算。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

      十八、本市城镇失业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如何补偿?
      符合享受条件的失业女职工生育后,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补偿定额标准与在职生育职工相同。具体按下列办法办理补偿手续。
      (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t舟山市失业职工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孩生殖健康证》或《再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疗费用票据、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二)生育医疗终结后90日内,由所在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或者本人到劳动大楼二楼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

      十九、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如何享受相应待遇?
      按《暂行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没有参加的,或者已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但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暂行办法》规定支付。

责任编辑:abler01
标签: 生育保险 政策问答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继续优惠,中小企业社保减免政策延伸到2020年底 重磅!社保减免政策变了!  刚刚,国家明确: 1、今年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新增减税降费约5…[详细]

    企业用工违法的成本增大,重庆市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企业用工可不要随性随意违法了,违法的成本非常大的唷,看重庆市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的信息。根据《重庆市重大劳动保障违…[详细]

    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工伤保险相关知识 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工伤保险相关知识一、何为工伤?工伤,简单说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二、工伤…[详细]

    从五大案例和五大知识点来准确理解工伤认定及事后处理 一、五大典型案例 假期最后一天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吗? 怎样才算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 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还能补缴…[详细]

    之前在它省缴纳的社保能转移过来吗?如何转移? 问题: 我十几年前在浙江诸暨打工,当时企业给我缴纳了社保,三年前我回老家南昌了,那么之前在诸暨缴纳的社保能转移过来吗?如…[详细]

    最新信息

    继续优惠,中小企业社保减免政策延伸到2020年底重磅!社保减免政策变了!  刚刚,国家明确: 1、今年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新增减税降费约5…[详细]

    ·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最低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吗
    ·劳动能力如何鉴定
    ·关于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2020年)
    ·辞职后五险一金如何处理?
    ·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社保有什么区别?
    ·住房公积金小知识问答(四)
    ·住房公积金小知识问答(三)
    ·住房公积金小知识问答(二)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