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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中的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和条件

2010-12-28 22:55:49  来源:爱博人力资源人事代理中心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人事代理 户口迁移 办理程序 办理条件

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和条件

      (一)户口网上迁移

      本县(区)内户口迁移以及本市内跨县(区)户口迁移都可以通过户口网上迁移系统办理户口迁移、户口恢复等业务。申请人持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簿》、申请人和其他同户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3张)及其他户口迁移所需的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或户籍办证中心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入和迁出手续。

      (二)户口申报

      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婴儿,按规定随母申报户口;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根据自愿,可随父或随母申报户口。

      1、正常婚生婴儿:监护人在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应当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户口簿或合法有效证件申报出生登记;

      2、非婚生婴儿:监护人在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应当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或者母亲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报出生登记;

      3、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所生婴儿:监护人在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应当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或母亲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报出生登记;

      4、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该负责人在接收弃婴后30日以内,应当持婴儿基本情况证明、社会福利机构资格证明申报出生登记。

      (三)户口注销

      1、死亡户口注销: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村、居委会的死亡情况证明、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出国(境)定居户口注销: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3、服兵役户口注销: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部队院校《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四)户口迁入

      1、招工、招干和工作调动户口迁入

      干部、职工调动和招工户口迁入的,凭县、区以上(包括县、区)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或新招的干部、职工凭县、区以上(包括县、区)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介绍信或新招职工录用登记表和新招职工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户口簿(指市内人员)、户籍证明并注明相互关系(指市外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3张)、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2、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

      (1)人才引进迁入:人才引进户口迁入的,凭县、区以上(包括县、区)人事劳动部门同意引进人才的批复文件、户籍证明(同户人员注明相互关系)、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房产证等证明办理户口迁移;

      (2)随军家属迁入:非农业户口性质的部队随军家属需要户口迁移的,凭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户口簿(指市内人员)、户籍证明[同户人员注明相互关系](指市外人员)、部队住房分配证明等证明办理户口迁移;

      (3)购建(分)房迁入:非农业户口性质因购建房需要户口迁移的,凭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同户人员注明相互关系](指市外人员)、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婚证明(法定婚龄的人由民政部门出具)、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4)结婚迁入: 因结婚申请户口迁移的,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及结婚证或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5)投靠迁入

      夫妻投靠: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

      父母投靠子女:需提交被投靠子女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以、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未婚或离婚子女需提交父母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未婚证明(法定婚龄的人由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必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无房证明;

      (6)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城镇: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干部介绍信或新招职工录用登记表和新招职工录用通知书、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合同、报到证或派谴证、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单位录用的有效证明、房产证等材料;退学、开除的大中专学生回原籍:回城镇原籍的,在户口迁移规定时限内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大中专院校退学或开除文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被投靠人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回农村原籍的,在户口迁移规定时限内可持户口迁移证、大(中)专院校退学或开除文件、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相关材料申请回原籍。

      3、农业人口户口迁入

      (1)结婚迁入:一般限于女方户口(农业户口)迁入男方户口所在地农村或男方户口(农业户口)迁入女方户口所在地农村(指男方入赘女方)的结婚户口迁移,凭申请报告、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迁入地村、乡镇(街道)、派出所同意迁入证明、入熬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2)投靠迁入:农业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或农业户口的成年子女离婚后在对方无生活基础要求返回原籍的,凭申请报告、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迁入地行政村、乡镇(街道)同意迁入证明、迁入地派出所调查意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书面意见等相关材料办理户口迁移。[page]

      (五)户口迁出

      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原户口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户口迁往本市内的,由公安户籍登记机关在网上办理迁出手续。

      (六)户口“农转非”

      1、购建房“农转非”

      凡在市区和城镇建成区内合法建造、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包括私房),并实际居住的,户主本人及随同居住的家人可在居住地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在市区和城镇建成区内拥有非成套的商品住宅,且人均居住面积在7平方米以上的,户主本人及随同居住的家人可在居住地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原则上要求整户迁移。申请人可凭申请报告、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和迁移人等家属成员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合法有效证明、未婚证明(法定婚龄的人由民政部门出具)、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证明材料办理户口“农转非”;      

      2、投靠“农转非”

      夫或妻一方为非农业户口的夫妻投靠“农转非”、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农转非”以及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的农业户口父母投靠子女“农转非”的,凭申请报告、申请人及迁移人等家庭成员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明、未婚证明(法定婚龄的人由民政部门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在农村身边无子女证明、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证明材料办理户口“农转非”;

      3、随军家属“农转非”

      ①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②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十五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③在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级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级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④在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中在上级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⑤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三级)以上的军官;

      ⑥现役五、六级干官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

      以上对象可以凭部队提供的随军证明材料以及申请“农转非”人员的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等申请办理“农转非”。

      (七)查询户籍资料、办理户籍证明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办理常住人口信息查询或提供户籍证明:

      (1)公安及其它政法系统有关部门因办案需要的,须凭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工作证件;

      (2)依照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律师因参加诉讼活动需要的,须提供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调查专用证明;

      (3)公民个人办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证明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

      (4)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凭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工作证件,经县(区)公安机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给予办理,情况特别紧急的可以当场办理。

      (八)办理居民身份证

      1、第一次申领: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3张)等相关手续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2、换领: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申报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应当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申报换领新证;公民需要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申报换领新证;公民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办理户口迁移的同时持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3张)申报换领新证;[page]

      3、补领: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申报补领新证;

      4、办理快证: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一般仅限于办理公证、升学、就业、外出等权益事务,在法定的申领时间内不能领到证件而确实急需用证的,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5、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的;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到证件的,用于办理乘飞机、车船和投宿旅店手续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指损毁)、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临时身份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常住户口待定的中国公民,持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出生、公证等能够确认本人身份的其他有效证明、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向办证中心申领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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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一:
      关于规范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普陀山、新城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服务“两创一促”,根据相关户籍管理政策规定,现就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倡鼓励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不随迁户口。已将户口从原籍地迁出,但未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内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应当及时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恢复户口;

      二、学校集体户学生在学期间一般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普通高等和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要求将户口迁往新学校其他地区的,应分别凭迁出地、迁入地的省级高教主管部门或市级中专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普通高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按下列不同情形向居住地、就业地或挂靠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入登记。

      (一)本人或父母实际居住在原籍地的,应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入登记;本人或父母在原籍地以外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房产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与子女相互关系证明等材料,向实际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入登记;

      (二)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已落实就业岗位,无固定合法住所,但就业单位有集体户的,可凭盖有劳动人事部门备案专用章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报入集体户口证明、集体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就业地户口登记机关直接申请办理迁入登记;

      (三)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未落实就业岗位,在城区无合法固定住所,需挂靠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凭介绍信、人事代理合同、同意申报集体户口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入登记;

      (四)在实际居住地城区不符合就业落户条件,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挂靠亲属落户:1、挂靠人系原本市户口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2、被挂靠户系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农家庭户;3、被挂靠户户主愿意为其落户担保,并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履行法定义务和相关责任;4、挂靠人书面承诺配偶和所生子女不得在其落户处挂靠。

      四、被退学、开除的大中专学生应当凭学校批准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回原籍地落户。回农村原籍的,可恢复为入学前的户口性质;

      五、取得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或国家学历文凭毕业证书的非在职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本市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原籍地申请户口“农转非”。

                                 舟山市公安局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二:

      办证中心的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浙财综字[2002]2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1、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工本费     10元/证
      2、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5元/本
      3、集体户口簿工本费             2元/本
      4、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3元/张
      5、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4元/张
      6、查询户籍、办理户籍证明工本费      3元/次
      7、企事业单位成批查询户籍手续费      20元/16开纸
      8、防伪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0元/证,补领加倍;贫困县5元,特困户免收
      9、居民身份证加快办理工本费           40元/证
      10、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5元/证,补领加倍
 

责任编辑:ab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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