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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在《五险一金》频道总共搜索到[35527条]同类信息

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是提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载体(文中“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下同),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是人民群众体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直接窗口。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规范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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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社厅发〔2019〕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更好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及基金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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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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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医保联发〔2019〕19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精神,做好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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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大案例和五大知识点来确理解工伤认定及事后处理

一、五大典型案例 假期最后一天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吗? 怎样才算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 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还能补缴工伤保险转嫁部分风险吗? 公司部门聚餐出事故算工伤吗? 提早下班出车祸能不能认工伤? 二、五大重要知识点 1. 什么情况下工伤人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请? 2.单位应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吗?申请期限多长? 3.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可否同时主张赔偿? 4.用人单位可否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替代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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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还能补缴工伤保险转嫁部分风险吗?

案例说法: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还能补缴工伤保险转嫁部分风险吗? 案例: 张良是广州某公司员工,公司为其缴纳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的工伤保险费,2014年2月离职后又于2014年6月22日重新入职,公司与其签订了期限为2014年6月22日至2016年6月22日的《劳动合同》,但未再缴纳社保。 2015年8月17日,张良在外出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2015年8月20日,公司赶紧为张良补缴了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期间社保,补缴险种包括...[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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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它省缴纳的社保能转移过来吗?如何转移?

问题: 我十几年前在浙江诸暨打工,当时企业给我缴纳了社保,三年前我回老家南昌了,那么之前在诸暨缴纳的社保能转移过来吗?如何转移?请高人回答!! abler 回答: 一、国家政策在社保转移方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哪些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答:简单地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的文件规定,参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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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下同)死亡后遗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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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1月2日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分配机制转换,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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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中央、省部属行业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央、省部属行业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劳社工伤〔2008〕109号)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6号),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工伤人员待遇,经研究,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中央、省部属行业、企业单位的老工伤人员自2009年1...[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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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根据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2号会议纪要精神,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和规范:一、对职工家庭在舟山市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作适当限制。2019年7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日期为,二手房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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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5月1日起开始调整

  为减轻个体劳动者社保缴费负担,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调整为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调整后最低为3322元,最高为16608元,参保人员可以在此区间内选择调整。  以最低缴费基数为例,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前为3904元/月,缴费标...[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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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案例看当下中国部分省份(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不合理与国家法律的不一致性

从一个案例看当下中国部分省份(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不合理与国家法律规定的不一致性 案例: 刘某,2018年10月因原单位效益不好而离职失业,同步社保中断。2019年2月下旬,被新的一家单位录用后上岗,同步恢复了社保缴纳。所有的社保规定的五险保险(养老、医疗、工作、生育、失业)均按月缴纳,2019年5月中旬,突患肠穿空疾病而住院手术治疗,因错过最佳手术时间而导致术后感染,经奋力抢救、多重措施终于恢复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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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险政策50问

浙江省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全省1-50)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立法实施的,通过参保人、用人单位和政府等多方筹资形成基金,对参保人因患病而就医时提供资金支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立法实施的,面向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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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呈现下降调整,14省份公布社保缴费基数,最大降20%

  本文摘自中新经纬客户端。原标题:事关到手工资!14省份公布社保缴费基数,两地降20%   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公布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其中大部分地区社保缴费基数比去年下降。湖南、安徽两省2019年社保缴费工资基值降幅暂居前两位,降幅均超20%。  上海、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超2万元  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正式实施,而其中重要一项内容就是费基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发稿,北京、上海、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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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证明材料调整为书面承诺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中心各处室:       为推进我市“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舟跑改办(201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职工以购买新建住房、二手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理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时认定的收入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超过缴存基数的不再需要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改用本人书面承诺代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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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怎么算?医疗期和病假有什么区别?

不少劳动者甚至用人单位都会混淆医疗期和病假的区别。简单的举例说明,感冒不舒服请假几天,属于病假;而因工受伤了需要住院一段时间,那么这一段时间可以看做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法律上的概念,有法律的规定;而病假则更多属于生理期概念,通常由公司规定。医疗期是法律概念,病假更多是生理上的概念。法律上,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有法定标。病假,是指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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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2018年7月,廖女士入职杭州翰辰贸易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去年12月初,廖女士在怀孕4个多月时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今年1月22日,廖女士因家中有事,向公司提出书面辞呈,公司批了,但在结算工资时,因公司未依法给廖女士缴纳社保,双方就报销流产医疗费用及支付生育津贴发生争执。后廖女士就此诉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请求。  庭审中,该公司坚称是廖女士自己不愿缴纳社保(含生育...[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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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下调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24日开幕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年会上说,我国将从2019年5月1日起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从20%降到16%,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比例。  今年我国预计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力度明显超过去年。刘昆在论坛上说,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方案,确保减税降费落实到位,切实让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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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经典问答之工伤下篇

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是否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民事法律有关规定应由侵权人承担。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为了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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