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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又有新变化!工薪阶层有望10月1日起按5000元/月缴个税!

2018-09-15 16:51: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linhfeng  浏览46次 
1、关于个税起征点,二审稿未对一审稿进行修改,起征点依旧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2、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新个税标准最快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关于个税起征点,二审稿未对一审稿进行修改,起征点依旧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2、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新个税标准最快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二审稿中,对起征点并未做任何改动,个税起征点仍为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将个税起征点由之前的3500元上调至5000元/月(6万元/年)

不过这不仅仅指的是工资、薪金,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这四项收入实行综合所得纳税。

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对起征点并未作修改。

另外,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出: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上述规定意味着,如果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正案草案二审稿,那么修改后的新个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不过,“工资、薪金所得”拟先行一步,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月的起征点。这相当于,以工资、薪金所得为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有望今年10月1日起,按新的起征点缴纳个税,提前享受本次个税法修改的“红利”。

  13万多条意见中,有不少关注修改后的个税税率,其中45%的最高税率是否下调也成为意见焦点之一。有声音认为最高税率偏高,不利于高端人才引进,甚至反而强化了高收入人群的避税动机,典型方式就是“钱在企业,少拿工资”。

  此次决定草案沿用了草案一审稿的内容,维持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二审草案拟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说,税率级距调整后,绝大多数按月领工资的纳税人,实际税负都会下降。收入越少的减税幅度越大;收入较多的减税幅度较小,但实际减的钱并不少。对部分高收入人群,工薪所得往往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关键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维持一定的税收调节力度,进而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

责任编辑:linh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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