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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做好2018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8-03-24 10:35:21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2018届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820万人,促进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以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抓手,突出创业引领、基层成长两大方向,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千方百计拓展多元化就业渠道,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抓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各地要坚定不移把政策落实作为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主线。加强统筹实施,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与经济政策、引才引智政策有机结合,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中,多渠道开发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巩固基层就业主阵地,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项目,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加大宣传解读,开展“筑梦未来 与你同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用好报刊网端等媒介,将各项政策打捆打包、广而告之,引导帮助更多毕业生熟悉政策、运用政策。优化经办流程,拓展政策申请渠道,推进政策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上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多跑一次”等便利。健全落实推进机制,把督促检查贯穿政策落实全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推动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政策更好助推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着力强化就业服务保障

各地要适应高校毕业生多元化、个性化就业需求,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指导帮助毕业生理性择业、积极就业、爱岗敬业。突出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百城行”活动,动员高级职业指导师等专业力量进校园、进社区,组织学生参观人力资源市场,通过指导、测评、体验等方式,提升毕业生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加密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丰富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服务月、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内容,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就业信息跨区域互通共享,用好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作用,更好促进人岗匹配。做细做实就业帮扶,推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所在地高校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对接,协调教育部门在7月份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未就业毕业生信息交换、报到接收、服务接续工作,完善信息核查、登记反馈、跟踪服务制度,逐一摸清需求,落实精细化帮扶措施。强化服务项目支撑,拓展一批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将有需求的毕业生都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更加注重就业托底,启动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聚焦长期失业、就业困难毕业生等青年,加大政策服务倾斜力度,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和融入就业市场。

三、着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各地要抓住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有利契机,集中优质资源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强化能力素质培养,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依托各类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平台,创新开发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实训课程,更好满足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业态的需求。加大政策资金支持,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多渠道助力毕业生创业创新。优化创业指导服务,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向毕业生开放,充实完善涵盖不同行业领域、资源经验丰富的专家指导团队,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辅导、项目孵化、场地支持、成果转化等全要素服务,帮助解决工商税务登记、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实际问题。搭建交流对接平台,组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选树创业典型等活动,结合实际打造更多富有地方特色的创业品牌活动,为创业毕业生提供项目与资金、技术、市场对接渠道。

四、着力加大就业权益保护

各地要把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摆在突出位置,积极营造有利于就业公平和人才合理流动的良好环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健全招聘信息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招聘服务提供者信息审查责任,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确保毕业生能获得真实可靠就业信息。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宣传,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促进就业顺畅流动,简化档案转递手续,做好集体户口落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为毕业生跨区域、跨不同性质单位就业提供便利。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树立务实进取的工作作风,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就业宣传和舆论引导,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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