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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员工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7-07-21 11:32: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问:

 

    我司员工在驾驶公司车辆接送客户途中追尾前车,导致需要赔偿对方车辆维修费以及拖车费等费用,并且我司车辆亦需要维修,现我司准备要求员工承担损失,是否可以? 如果可以的话,我司能否将损失费用在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

    答:

 

    上述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实际责任的划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规定,因为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贵司员工有重大违章行为,可以考虑要求员工赔偿相应损失,否则会存在较大风险。

 

    如上述情况已经确认由员工承担损失,最佳情况是,贵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后,从应发工资中扣除;如果贵司与该员工未能协商一致,贵司则需要向该员工单方发出扣除相应款项的通知,列明扣款原因以及扣款计划,否则将来有可能存在员工主张公司未按时给付劳动报酬的风险;另外,全国各地对于扣工资的规定都有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应按照各地规定进行调整。

    譬如深圳地区,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责任编辑:ab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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