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公司高管薪酬应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高管薪酬应由董事会决定

2014-09-20 13:53:10  来源: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吴先生于2012年2月进入A公司工作,担任A公司的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双方签署了《劳动合同》。2013年2月,在吴先生召集了A公司经营班子,就其收入待遇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起草了《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这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中约定:“A公司自2013年起将给与吴先生不低于50万元的年薪”。《劳动合同协议书》后经A公司加盖公章和吴先生签字确认。2013年12月,吴先生向A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A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的约定,向其支付未支付的年薪报酬。但A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知晓后,认为吴先生的薪金收入未获得董事会的决议确认,对这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不予认可。吴先生遂向A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仲裁院申请了劳动仲裁,该案经仲裁、法院一审和二审,最终判决吴先生败诉,认定本案中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无效。明明是由单位盖章加上劳动者签字的协议书,为何会无效呢?高管人员的工资收入约定与普通劳动者的收入约定有何差异?笔者通过本文,就企业高管人员的收入约定相关问题做个简单介绍: 

  一、高管收入与普通劳动者收入性质具有差异 

  从法律定义上来说,企业的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也是属于“劳动者”,我国的《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均未对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特殊的规定。但在实践中,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通常具有领导和指挥的权利,或往往具有实际控制的能力。因此,高级管理人员相对于用人单位的从属性明显比一般的普通劳动者来得弱化。根据我国《公司法》中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包含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等等。 

  这些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我们通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履行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或法定代表人的职责;(2)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高管职责。  我们可以发现,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法定代表人,则他们就可能兼任两种身份。一方面,他们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充当着劳动者的角色,获取劳动报酬,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另一方面,他们具有公司董事、监事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充当着决策者和指挥者的角色,可以获取董事监事等津贴,在这个层面上他们与公司的报酬关系可以视作一种劳务关系报酬。 

  二、高管的薪酬应由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范的程序来决定 

  当高管不仅仅具有劳动者的身份,也具有管理者和领导者的身份时,他们的报酬收入的确定方式也就不能与普通的劳动者完全一致。因为董事、监事或法定代表人等高管完全有可能通过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力,为己谋取私利而损害企业利益。 

  所以在我国的《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九)项中规定了:“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在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还规定了:“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除了《公司法》外,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中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从中,我们可以归纳出:(1)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高管人员的薪酬需由公司的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范的程序来进行确定。这是法定的程序要求,不能以其他形式代替,在程序上不同于普通劳动者;(2)决定公司高管薪酬的程序应当避免高管本身的实际操纵;(3)高管人员的薪资报酬应当向公司股东方定期披露,获得监督。 

  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例中,公章很有可能被法定代表人所实际掌握,因此仅仅凭借加盖公章的协议来确定其收入标准,是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而吴先生又不能拿出获得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范的程序相关依据,败诉也就在所难免。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国务院鼓励探索育儿假!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带薪护理假来了!最长每年20天,非独生子女也有!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