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新入职员工能否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新入职员工能否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2014-09-13 10:09:35  来源: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案情简介 

  陈某于2011年1月11日进入上海某咨询公司工作,担任咨询顾问的岗位。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陈某进入新公司工作半年后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请5天带薪年休假。人力资源部门回复:“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新入职员工需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陈某认为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与法律相悖。但由于还在公司工作,故没有就此事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争论。2011年12月15日,陈某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办理完离职手续后,陈某即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2月15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新入职员工能否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陈某认为:其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0年,之前已在其他公司连续工作超过12个月,其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公司未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应当支付其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公司则认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新入职员工需要在本公司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无需支付陈某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裁判结果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员工陈某在进入新公司工作之前已在其他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超过12个月,因此在进入新公司当年就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上海某咨询公司按照陈某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支付其未休的年休假工资。 

  □唐毅律师点评 

  自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新入职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一直是充满争议的话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之初,大部分企业对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的理解是:新入职员工需要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同时,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条例中所说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包括劳动者在之前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况。即,新入职员工只要在之前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能在入职后当即享受带薪年休假。随后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此问题也未作出明确解释。 

  直至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中对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进行了明确解释:“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根据此解释,新入职员工只要入职前在同一用人单位或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能在入职后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因此,本案中,陈某之前已在其他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所以在入职当年就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由于陈某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0年,公司应当根据其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当年度带薪年休假天数。 

  由于公司没有安排陈某享受带薪年休假,故应当根据陈某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陈某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本案中如果公司对法律有正确的理解,在陈某提出辞职以后,正式离职之前,安排陈某休完相应年休假,那么该公司就无需按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了。 

  最后,需要提醒广大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属于劳动争议一般仲裁时效,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国务院鼓励探索育儿假!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带薪护理假来了!最长每年20天,非独生子女也有!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