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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

2016-10-15 11:35:16  来源:爱博人才网  作者:xiaqj  浏览46次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如何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答: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办理手续时,要填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4、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情形,欠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方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5、如何办理公积金缓缴手续?

答:对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6、怎样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答:符合公积金提取(销户)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批、提取手续。

7、退休后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答:应提供退休证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

答: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者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调离泰安市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

答:工作调离泰安市、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令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10、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提取该职工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

答: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或经公证的遗嘱证明等。

1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未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时应提供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一年内的在房管部门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1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近期银行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年度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1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

答: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缴存金额,提取时应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1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怎样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答: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符合提取(销户)条件的,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按规定程序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销户)手续;不符合提取(销户)条件的,填制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单,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

15、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办理保证人变更?

答: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发生有不良逾期记录的一律不得变更保证人。

16、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证人变更?

答:原保证人因贷款、购房支取等原因需要变更保证人的,或因借款人贷款余额递减,需要减少保证人的,可以办理变更。

17、购买什么样的房子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在泰安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购买本市(含县、市、区)范围内五证齐全的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且仅限于家庭成员名下的第一套或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商用、商住两用房、别墅、办公用房、车库及投资等其他用途。

18、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已连续3个月(含)以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9、购买房屋首付多少钱才能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人,首付款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

20、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钱?多少年?

答: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5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1、公积金贷款的保证人在担保期间有什么限制吗?

答:保证人在保证期间,不得再次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保证,不得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也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保证期限加上保证人届时年龄不得超过保证人法定退休年龄。

22、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后怎样还款?

答:一年期以内(含1年)的借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到期后借款人一次性偿还,由经办银行从借款人的信用卡或还款账户中扣划。

一年期以上的借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的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偿还,由经办银行按月从借款人的信用卡或还款账户中扣划。

23、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购买现房、期房、经济适用房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泰安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4)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5)经济适用房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6)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工资收入证明。

(7)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购买二手房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房屋买卖契约》、预付购房款收据原件、复印件。未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的,需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件收据;已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的应当提供新房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工资收入证明。

(5)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24、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买的房屋有无时限限制?已购住房随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购买商品房的,原则上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最后一次缴纳购房款时;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证约定的合同成立日期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5、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必须划给开发商吗?

答: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通过贷款经办银行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单位与开发商合作联合开发的,可以按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贷款资金拨付。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将公积金贷款拨付到借款人账户上:

(1)现房贷款中借款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的。

(2)期房贷款中开发商出具了全额购房款收据或发票的。

(3)二手房贷款需要拨付到借款人账户的,必须要求卖房人到中心当面出具同意拨付的证明。

(四)管理中心认可支付到个人账户的其他有效证明。

26、购买二套房有什么条件吗?

答:职工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09年度泰安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74平方米),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

27、个人信用状况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一般不予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因信用卡或个人贷款出现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累计逾期期数超过6期的一般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xia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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