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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在《五险一金》频道总共搜索到[10616条]同类信息

舟山市疗保障局 关于明确2021年度疗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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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于8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1〕15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这个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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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局: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国家保局今天对外公布《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下一步,国家保局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待遇及时享受,健全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效能,适应生育政策优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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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商业补充疗保险“一站式”结算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浙江省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促进商业补充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浙保联发〔2020〕22号)要求,深化基本疗保险、大病保险、疗救助“3+N”报销结算“一件事”集成改革,打造“舒心理赔”场景,现就做好商业补充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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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疗保障局关于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疗保障局:为切实减轻癌症患者的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浙江省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负担的通知》(浙保联发〔2021〕1号),在前期调研、专家论证、成本摸底、数据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我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定支付范围肿瘤全身断层显...[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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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疗保障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各县(区)税务局:为切实做好《浙江省疗保障条例》贯彻执行工作,维护全市参保人员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一)职工基本疗保险。首次参加本市职工基本疗保险的人员,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参保人员自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职工基本疗保险待遇。灵...[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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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吗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简单地说,用人单位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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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疗救助基金等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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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负担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舟山市疗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起草了《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负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2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处。电子邮箱:346374825@qq.com传 真:0580-2283286联系地址:舟山市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处(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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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级大病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聚焦大病精准保障切实减轻群众就负担的通知》(浙保联发〔2021〕1号)《关于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浙保联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省级大病保险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筹资标准。省级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由每人40元提高到每人55元。     二、起付标准。省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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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负担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通过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精准保障,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通知如下:一、全面夯实市级统筹。大病保险以设区市为单位,执行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承办机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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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规模达909万人,在国内外环境和疫情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促进就业任务更为艰巨。各地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统领,以品质就业服务为支撑,精准施策,多方发力,...[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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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如何鉴定

         原文标题:从案例看劳动能力鉴定我们都知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才能享受相关待遇。那么,关于劳动能力鉴定,你知道多少呢?今天借助案例,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案例速递小王为某工厂职工,在干活时腿部被物料砸伤,被诊断为骨折。单位第一时间为小王申请了工伤,并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经过近半年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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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五险一金如何处理?

     一共五个问题        1问:公司发工资的时间是每月25号左右,如果月初辞职,当月还没有找到下家,即便当月找到下家如果辞职月份没有工资,五险一金需要怎么处理呢?       2问:社保、养老保险是不是空交一个月,即便是后来补齐都会算中断,影响以后退休养老金吗?       3问:住房公积金又是怎样处理呢?       4问:社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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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社保有什么区别?

      第一: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参加养老保险没有区别,区别在于参保的险种。农村户口的有单位工作的,单位帮买五险(养老保险、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没有工作单位的只能买新农保(农村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户口的有单位帮交社保的五险,没有工作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养老保险和疗保险)或者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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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凌晨京东员工在家中猝死,是否算为工伤?

何京淘系京东武汉公司员工,双方于2018年10月16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岗位为城市客户经理,工作地点为江西。合同签订后,何京淘一直在吉安发展客户,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公司对其考勤作出规定,即终端员工的统一工作时间为:9时--12时,13时--18时。公司执行考勤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务必使用地勤系统,亲自在服务终端网点提交打卡信息。代打卡,在家提交打卡信息一律无效。2018年11月10日上午9时16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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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保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9月18日,舟山市疗保障局印发了《舟山市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为适应城乡居民逐年增加的疗需求,维持基金收支平衡,2015年以来,我市城乡居民保筹资标准一般1-2年提高1次,2019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约360元,2020年仅提高20元。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保基金支出8.02亿元,超支约3200万元,如不提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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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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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的三个问题

1、失业或退休人员可以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吗?          职工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生育疗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且其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与生育疗待遇有什么不同?          A、职工生育保险比生育疗待遇...[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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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疗保险的三个问题

1、在职员工门诊怎么报保?(以上海为例)          根据规定,单位每月为在职员工缴纳工资9.5%的保,员工个人缴纳工资的2%          在看急诊时,首先用掉的是当年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完后进入自付段,自付金额为1500元。          当自付金额超出1500元以后的费用,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报销比例根据病人年龄以及看病院等级不同,分别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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