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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在《五险一金》频道总共搜索到[15270条]同类信息

《关于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0年)

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和《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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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2020年)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0〕62号)文件精神,现就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各统筹区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对工伤保险费率分别进行下调,于2021年2月起调整到位。除一类行业外,其他各类行业以现行工伤保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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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9月18日,舟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舟市医疗保障局 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为适应城乡居民逐年增加的医疗需求,维持基金收支平衡,2015年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般1-2年提高1次,2019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约360元,2020年仅提高20元。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8.02亿元,超支约3200万元,如不提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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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关于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舟市医疗保障局 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市税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9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处。电子邮箱:346374825@qq.com传   真:0580-2283286联系地址:舟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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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社保业务办理的通知

因10月份退休待遇提前发放和2020年度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启用需要,我市将于9月25日至30日进行结算,期间需停机进行数据核对维护,暂停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含建筑工伤)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暂停时间2020年9月25日18点至9月30日18点。二、暂停范围暂停范围包括全市社保服务窗口(含乡镇(街道)、村(社区)、合作银行网点)、网上办、掌上办和自助机等渠道的社会保险相关业务。三、恢复时间2020年9月30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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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创新打造工程建设领域“工资+工伤”监管平台

市创新打造工程建设领域“工资+工伤”监管平台发布日期:2020-09-02    来源:劳动监察支队    访问次数:9    字号:[ 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 舟市人社局创新打造“工资+工伤”监管平台,搭建在建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伤认定快速取证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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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社保业务办理的通知

根据社保业务系统省级集中工作安排,我市将于8月底进行第一次结算,期间需停机进行数据核对维护,届时需暂停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含建筑工伤)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暂停时间2020年8月26日18点至8月31日18点。二、暂停范围暂停范围包括全市社保服务窗口(含乡镇(街道)、村(社区)、合作银行网点)、网上办、掌上办和自助机等渠道的社会保险相关业务。三、恢复时间2020年9月1日8点30分起,全面恢复各渠道社...[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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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手续等有关事项办理时间调整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为进一步理顺社保业务经办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期从2020年8月1日起调整为当月收上月模式,现就退休手续、单位参保中断时间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从原来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调整为次月社保费到账后办理。(二)参保单位办理单位职工当月中断的,需在次月办理相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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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业务经办系统省级集中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8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征缴期由当月收当月调整为当月收上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险种的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二、调整内容1.将2020年7月份设为社会保险费征缴调整期,按202007期社保费征缴数据完成征缴到账后再进行全额退费。2.2020年8月份完成...[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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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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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请注意了!7月16日17点起暂停网上申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保业务系统、就业业务系统省级集中要求和工作安排,2020年7月16日17点至8月3日8点期间需停机进行系统省集中维护处理,届时将暂时关闭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舟地区网上申报入口。系统维护完成后,申报入口将恢复开放。咨询电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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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办事指南

一、失业保险金(一)申领对象:参保失业人员(二)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同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三)申领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四)待遇标准:1440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五)申领方式:1、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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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打好组合拳全力推进失业保险扩围工作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舟市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立即成立工作小组,倒排时间计划,紧密有序推进失业保险保障扩围工作,确保政策在7月10日前全面落地。一、第一时间研究出台扩围政策文件按照省厅文件要求,该市通过大数据比对,测算出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保障扩围享受人数;本着“既保障失业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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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等单险种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2020年7月1日起,市本级暂停工伤保险等单险种参保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0年7月1日起,除建筑项目、新业态、实习期间学生、机关事业单位身份人员、企业超龄人员等部、省文件规定允许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外,全面暂停工伤保险等单险种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工伤保险等单险种参保登记申请。(二)原已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不做强制清退,用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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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用人单位超龄人员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就规范用人单位超龄人员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超龄人员是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二)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办理用人单位超龄人员延缴参保登记相关事项。(三)2020年7月1日前,各参保单位要办理用人单位超龄人员养老保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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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和资金情况,自2020年6月1日起,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所属各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作如下阶段性调整:购买新建住房(期房)申请贷款的,自符合放贷条件之日起(楼盘单体结顶后)30个工作日放款;购买现房、存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放款。 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5月28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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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舟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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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工作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王英姑,女,出生时间为1960年9月10日,2017年11月1日,王英姑入职佛某环卫公司,岗位为环卫保洁,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书。 2017年11月25日5时左右,王英姑工作中突发疾病,当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王英姑丈夫马斯克于2017年12月5日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018年1月8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王英姑发生事故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其死亡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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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纾解企业困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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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关于疫情防控期暂停窗口现场办理业务的公告

广大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精神,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办事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公告如下:2月3日(正月初十)起,市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区分中心服务大厅暂停窗口现场办理业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采用值班制接受电话预约咨询。对于非紧急事项,建议您延后办理。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疫情防控期间,请您以网上办(政务服务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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