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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在《五险一金》频道总共搜索到[27153条]同类信息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现对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职工自筹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由三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一次,归还本金须为3万元(含)以上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后,申请人可以选择贷款年限不变,月还款额自动减少;或者月还款额不变,贷款年限自动缩短。二、缴存职工无未结清公积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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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申请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申请仲裁?很简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即可目前部分地区可以实现网上申请仲裁适用调解仲裁的劳动争议主要有这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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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出台《意见(三)》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工伤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对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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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人社部发〔202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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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操作指南(接上篇)

01登录浙里办APP后,进入“公积金”业务办理页面。02选择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选择部分还贷或贷款结清业务,通过扫脸进入详细办理页面。03选择公积金贷款地后,系统会自动跳出相应的贷款信。若还款方式为“部分还贷”,还需选择部分还款方式,并手动输入申请提前还本的金额。注意事项:①借款人登录后只能操作主借款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想要使用配偶账户内余额,需要配偶本人登录浙里办APP进行提前还贷操作哟~②提前还贷本金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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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公积金还贷政策变化分享

从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我市对个人住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作出调整职工以自筹资金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办理间隔由三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一次每次归还本金须达到3万元(含)以上且须为万元的整数倍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后,借款人可在两种还款方式中自主选择:一是保持贷款年限不变,相应减少月还款额;二是维持月还款额不变,自动缩短贷款年限。此外,对于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每年可申请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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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第二期)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规范合理使用关系着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前期,国家医保局发布首期7起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彰显对欺诈骗保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强化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发布第二期11起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案例一 江苏省泰州市参保人景某等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2023年3月,江苏省泰州市医保部门在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药费用审核时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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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每一分都关乎民生福祉与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地医保部门迅速部署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查处了一批欺诈骗保案件。为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和引导作用,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现曝光7起个人欺诈骗...[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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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舟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服务的通知

各委贷银行、各县(区)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      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有效降低住房交易资金成本,简化办事流程,助力房地产交易市场“止跌回稳”,现就进一步优化舟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二手房交易,可申请办理“带押过户”(即卖方在尚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情况下,可直接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和相应抵...[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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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各委贷银行: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政策受益人群,减轻缴存职工住房商业贷款还款压力,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职工可在未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情况下办理“商转公”贷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条件: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办理商贷的缴存职工,除应符合《舟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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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调整9月1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8月19日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全国部分城市先行实施,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此次通知对个人养老金领取的相关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和改进,就是要满足广大参与者对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多样化需求,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新增领取情形——在原有政策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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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等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定保障作用,加大对刚需群体的政策倾斜度,现就调整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安居,切实解决此类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新市民、青年人(35周岁以下)、产业工人等群体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新市民: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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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等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截至2024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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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调整宁波市本级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宁波市市本级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存基数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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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公积金发〔2023〕9号)等有关规定,经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202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一)调整及执行时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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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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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经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3年8月16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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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开始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开展2023年度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二、缴存基数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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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预住院医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医保基金运行绩效,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结合医保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以下简称按DRG付费),现就做好择期手术患者预住院医保支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预住院主要内容本通知所称预住院,是指针对部分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经综合评估符合住院手术指征、行择期手术治疗的参保患者,可按规定程序先行办理预住院手续,将术前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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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5.1施行)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的受理、办理等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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