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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

2013-07-09 15:04:30  来源:舟山政府网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舟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舟委发〔2010〕65号),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关于人才发展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1、加强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加快推进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科技创意研发园、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浙江省港航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建设。(市科技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港航局、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分别落实)
    2、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战略,推进产学研合作,增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吸引和集聚能力。(市科技局)
    3、进一步发挥舟山市博士(后)联谊会作用,提升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服务舟山海洋经济及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劳社保局、浙江海洋学院参与)
    4、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海洋经济专业领域的高校教师。(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分别落实)
    5、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操能力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一批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的基础教育教师。(市教育局、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分别落实)
    6、紧密依托教育学院、培训基地、名师工作室,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培育一批教学名师和教育管理人才。(市教育局、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分别落实)
    7、围绕海洋文化名城的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富有创意、善于创业的文化创意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勇于开拓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造就一支特色明显、社会公认、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文化专业人才队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参与)
    8、围绕普陀山所特有的文化,大力加强佛学人才的培养。(市民宗局)
    9、大力挖掘、发现和培养一批覆盖城乡、扎根民间、深受基层欢迎的公共文化人才,积极支持民间文化艺术人才发展。加大项目支持和资助力度,积极开展海洋文化研究。(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参与)
    10、引进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名医和高水平医疗专家,培养一批技术精湛、医德高尚的卫生技术人才,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完善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通过政策扶持、定向培养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技术娴熟、扎根基层、乐于奉献的全科医生。(市卫生局牵头,舟山医院参与)
    11、开展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有计划地选送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进行集中学习和专题培训,不断改善党政领导人才的素质结构。(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人劳社保局参与)
    12、加大党政干部跨地区跨部门交流力度,推进党政机关重要岗位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加强与知名高等院校合作,选拔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到各级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挂职。(市委组织部)
    13、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面向全国招聘高素质人才。(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参与)
    14、选派中青年后备干部到上级政府机关进行挂职锻炼,到基层一线岗位经受磨练,到边远地区艰苦环境接受考验。(市委组织部)
    15、完善公务员录用机制,拓宽选拔范围,注重从基层和企事业单位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各级党政机关,形成优秀公务员从基层和生产一线中选拔、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去锻炼的选拔培养机制。(市委组织部、市人劳社保局牵头)
    16、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加大竞争性选拔党政领导人才的工作力度,扩大选拔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市委组织部)
    17、建立健全党政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及能力素质评价标准,加强工作业绩考核。(市委组织部、市人劳社保局分别落实)
    18、依托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高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市经贸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参与)
    19、创新评价选用机制,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组织选拔与市场选聘国有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制度,探索国有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年薪制、期权股权激励制度和约束机制。(市国资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参与)
    20、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聘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市经贸委、市国资委牵头,市人劳社保局、市工商联参与)
    21、完善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市经贸委、市国资委牵头,团市委、市工商联参与)
    22、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以“项目合作”、“智力入股”、“人才借用”、“学术交流”等柔性方式使用国内外专业技术人才,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和人才租赁等灵活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参与)
    23、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支柱产业、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有序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分布。(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24、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大力实施万名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市人劳社保局)
    25、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培养高层次创新团队。(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参与)
    26、完善专业技术人才使用机制,结合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大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力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等激励办法。(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7、进一步完善高层次海洋经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生活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8、注重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市人劳社保局)
    29、建立舟山技工学校,积极筹建技师学院,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资质和水平。(市委组织部、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参与)
    30、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牵头,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参与)
    31、围绕海洋经济产业发展需要,引进和培育一批“双师型”教师,可不受学历、年龄、身份限制,建设一支面向全市、专业齐全、数量充足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市教育局、市人劳社保局、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分别落实)
    32、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做强做大船舶修造、航运驾轮、海洋文化与旅游、机电制造、现代物流等五个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港航局、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参与)
    33、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积极拓宽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市委组织部、市人劳社保局、市总工会牵头,市渔农办、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港航局、舟山海事局参与)
    34、构筑高技能人才交流平台,举办高技能人才论坛,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国内外学习考察,定期邀请国内外专家传授各种新兴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促进高技能人才知识、技能提升和技术交流。(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参与)
    35、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技能人才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推行“首席技工”、“首席技师”等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在内部分配中重点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参与)
    36、探索推进高技能人才延迟领取养老金机制,健全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参与)
    37、建立紧缺型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机制。(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参与)
    38、充分发挥涉渔涉农培训机构作用,切实承担渔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和实施的职能。(市渔农办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劳社保局、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参与)
    39、加强渔农村实践培训基地建设,完善相应的动态考核奖励机制。(市渔农办牵头,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参与)
    40、创新渔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方式,积极开展渔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加强渔农民“双证制”教育,不断提升渔农民的文化素质。(市渔农办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劳社保局、市科协参与)
    41、大力开展新品种试种(养)、高产高效项目竞赛、“渔农村实用技能大比武”等活动。(市渔农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劳社保局、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妇联参与)
    42、完善结对帮扶机制,定期组织各类专家为渔农业企业和渔农民解决技术难题、培养管理骨干,帮助渔农村实用人才做好项目立项、申报和实施工作。(市渔农办牵头,市科技局、市人劳社保局、市科协参与)
    43、积极支持渔农村实用人才领办、创办各类渔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新经济组织,大力支持各级各类渔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扶持渔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市渔农办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参与)
    44、搭建渔农村实用人才服务平台,完善渔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市渔农办牵头,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参与)
    45、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渔农村工作,大力促进大学生“村官”创业。(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渔农办、市人劳社保局、团市委参与)
    46、探索建立乡镇(街道)人才服务站,拓展和延伸人才服务领域,切实加强基层人才服务工作。(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各县区落实)
    47、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开发力度。(市民政局)
    48、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现有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知识水平和职业化工作技能。加快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建设,促进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化、专业化。(市民政局牵头,市人劳社保局参与)
    49、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健全以思想品德、能力业绩、职业操守为核心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能力评价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完善奖励政策,切实改善社会工作人才的薪酬待遇和工作条件。(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参与)
    50、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管理,保障社会工作人才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牵头,市人劳社保局参与)

    二、关于制度创新
    1、健全党管人才科学决策机制,完善人才工作领导机构职责和工作规范,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市委组织部牵头)
    2、健全务实高效的协调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抓人才工作的职责、任务、要求和考核标准。(市委组织部牵头)
    3、建立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督查落实机制,加强对人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市委组织部牵头)
    4、实施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机制,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牵头)
    5、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新大教育、大培训模式,拓展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支持发展各类专业培训机构。(市教育局、市人劳社保局牵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参与)
    6、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干部德才考察标准和考察办法。(市委组织部)
    7、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要求具体化。(市委组织部、市人劳社保局牵头)
    8、制定实施以市场化机制为基础,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业绩为中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评价办法,推进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评价。(市经贸委、市国资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参与)
    9、探索建立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市人劳社保局)
    10、探索建立渔农村实用人才分类分级评价办法。(市渔农办牵头,市人劳社保局、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科协参与)
    11、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探索公推公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劳社保局参与)
    12、建立公务员岗位职责规范,探索公务员聘任制,建立完善公务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市委组织部、市人劳社保局牵头)
    13、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分类管理。积极推进政府雇员制,探索建立关键岗位、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劳社保局牵头)
    14、定期编制和发布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市人劳社保局)
    15、完善人才引进政策,鼓励海内外人才通过创办企业、技术入股、承包经营、合作开发、咨询顾问等形式来舟山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与)
    16、鼓励人才向重点产业、重点区域、艰苦岗位流动,引导大学毕业生到渔农村就业创业。(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委、市人劳社保局、团市委参与)
    17、大力整合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统一开放的人才资源市场,加强信息化建设。(市人劳社保局)
    18、建立社会化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完善人事争议仲裁、人才竞业禁止等制度。(市人劳社保局)
    19、制定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人才之间合理流动政策。(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劳社保局参与)
    20、积极培育专业化人才资源服务机构,鼓励中介服务机构跨地区经营。(市人劳社保局)
    21、统筹协调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稳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参与)
    22、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建立与责任、风险、业绩相挂钩薪酬机制。(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参与)
    23、完善事业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4、探索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劳社保局分别落实)
    25、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人才奖励体系。(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参与)
    26、对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的给予配套科研经费资助。(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与)
    27、对选拔为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发放政府津贴。(市委组织部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8、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在科研、住房、医疗、保险以及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城建委、市卫生局分别落实)

    三、关于重大人才工程
    1、群岛千人计划。(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人劳社保局、市外侨办、市侨联参与)
    2、海洋新兴产业人才储备工程。(市委组织部、市人劳社保局牵头)
    3、海洋创新团队培育工程。(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科技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社科联参与)
    4、海岛党政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人劳社保局参与)
    5、海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市经贸委、市国资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参与)
    6、海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7、海洋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参与)
    8、海岛渔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市渔农办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劳社保局、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参与)
    9、海岛社会文化事业人才培养工程。(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分别落实)
    10、现代海洋物流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市人劳社保局、市港航局牵头,市物流办、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参与)
    11、国际海员基地推进计划。(市委组织部、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外经贸局、舟山海事局、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参与)
    12、海洋人才安居工程。(市城建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劳社保局参与)

    四、关于重大政策
    1、更加开放的全球引才政策。(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劳社保局、市城建委、市外经贸局、舟山海关、市国税局参与)
    2、产学研合作培育创新团队政策。(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人劳社保局、浙江海洋学院参与)
    3、人才创业扶持政策。(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人劳社保局、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各县区参与)
    4、技能人才评定“直通车”政策。(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参与)
    5、引导人才向中小企业、渔农村、边远小岛流动政策。(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参与)
    6、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市城建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与)

    五、关于实施保障
    1、建立和实行纲要实施目标分级责任制度,把纲要实施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牵头)
    2、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工作,确保纲要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委组织部牵头)
    3、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情况定期通报和年度评估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抓好年度评估和中期评估。(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劳社保局、市统计局参与)
    4、加大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保障,教育、科技、卫生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市财政局)
    5、各县(区)要增加人才专项资金,并逐年提高,用于各类人才开发。(各县区)
    6、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行限时服务、承诺服务,为各类人才成长发展、干事创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7、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市人劳社保局)
    8、营造实施规划纲要的良好社会环境。(市委宣传部)
    9、各级党委要健全人才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强工作人员。(各县区)
10、建立和完善人才资源年度调查统计制度、人才预测预警制度、人才资源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劳社保局、市统计局参与)

    六、贯彻实施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作出阶段性进度安排,重点明确“十二五”期间的实施要求。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项目,牵头单位要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做好具体分工和组织协调;各参与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落实。实施方案于2010年12月25日前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福元、史林麟;联系电话:2281022;邮箱:zsrencai@126.com
    每年年底,各县(区)、各单位要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人才规划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每年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对人才规划纲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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