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加快805;">缩小残疾人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确保广大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2.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发展,整体推进。
3.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工作机制。
4.社会运作、资源共享。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倡导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加大力度、优先发展。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实施力度,确保优先发展。
6.发挥职能、强化服务。充分发挥残联作用,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7.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根据城乡、区域残疾人发展状况,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均衡发展。
(三)发展目标。
1.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将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不断扩大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体、维权等服务。
2.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全面小康的差距。按照“普惠加特惠”的原则,给予残疾人在就业创业、维权,参与社会活动、享有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扶助,不断缩小残疾人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差距,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享有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活动,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达到80%以上。
3.缩小服务能力与残疾人需求之间的差距。社会公众服务残疾人意识明显提高,基层残联组织体系更为健全,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明显提升,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4.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逐步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和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参保范围和共享小康政策覆盖面。
5.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保障有需求的残疾人享有基本辅助器具。
6.享有安全的住房。将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住房保障体系。渔农村残疾人家庭纳入渔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城市低收入残疾人纳入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逐步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与家庭无障碍环境。
7.残疾儿童少年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15年基础教育。盲、聋、智障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1.目标任务。完善康复政策体系和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实施重点康复工程,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规范化建设,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主要措施。
(1)不断健全康复政策体系。加强调研,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发等方面的政策体系,推进康复服务长效机制建设。
(2)深入推进社区康复工作。将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利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平台和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基层医疗与康复资源共建共享;开展“康复器材进家庭”、“家庭康复病床”工程,推进社区康复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底,90%的乡镇(街道)、社区(村)依托卫生站及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站。
(3)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
(4)深入实施重点康复工程。积极拓展项目,加大投入,帮助有适应指征且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享有助明、助听、助行等服务。
(5)加强市、县(区)公益性专门康复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拓宽康复领域,严格执行《浙江省残联系统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规划》。落实市级专门康复机构的医保定点工作,减轻残疾人家庭康复费用负担。
(6)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各类康复专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及引进力度;加强社区康复医生的培训,并纳入市对县(区)残联工作和社区卫生工作考核内容。
(7)健全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精防网络,神病人的分级管理,推动精神卫生工疗机构建设。
(8)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配发和管理,完善购销网络,强化质量监督,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辅助器具”的目标。
(二)教育和培训。
1.目标任务。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阶段比较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采用多种办学形式,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水平。加大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力度。开展多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渔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2.主要措施。
(1)完善特殊教育布局规划和体系建设。根据“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原则,到2012年底,全市基本完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特教部(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布局规划,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阶段的特教体系。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市、县(区)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学校补助、特教部(班)专用设施设备配备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普通同级学校(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和5倍以上拨付。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重点解决随班就读师资配备不充分、经费不到位及教室缺乏等问题。
(3)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3,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师生比为1:2.5,每3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职工,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每20名学生配备1名生活管理员。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部(班)师生比为1:4,每2班配1名生活管理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8人以上的,增配1名特殊教育教师。设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增配1至2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
(4)坚持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原则,将中重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部(班),集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应进入普通幼儿园和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其他类型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要。实施分类教学和个别化教学,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5)落实《舟山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做好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对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给予免费教育,相关经费由当地政府补助,接受高等教育资助和生活补贴制度。
(6)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就业、创业为导向,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免费职业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
(7)加大残疾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手语培训力度,做好手语的宣传、推广、培训工作,为广大聋人创造无障碍交流环境。
(三)就业与创业服务。
1.目标任务。进一步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水平,加大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力度;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残疾人就业;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和水平。
2.主要措施。
(1)修订《舟山市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舟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按月属地征收。
(2)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厂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3)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组织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0名,并扶持就业。
(4)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5)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将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岗位和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确保每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6)安排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其它新型就业形式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政策。
(7)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程。市、各县(区)按《浙江省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功能设置暂行规定》(浙残联计财〔2010〕58号)配置就业服务场所,健全窗口服务、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年审、职业评估等功能,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至少配备1名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师和1名专(兼)职手语翻译。市、县(区)建成示范性残疾人就业创业、职业培训与技能展示基地。
(8)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四)扶贫与社会保障。
1.目标任务。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并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待遇。切实落实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托养照料服务、保障性住房等措施。
2.主要措施。
(1)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推进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至150%(即“低保边缘对象”)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所在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补助金。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2)深化实施残疾人重残托(安)养工程。建立以县(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托养机构,到2015年底累计完成重度残疾人托(安)养1500人。各县(区)及三大岛应各兴办1家残疾人托(安)养机构或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安置辅助性就业125人。
(3)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4)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对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补贴。
(5)将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住房保障救助体系。渔农村残疾人家庭纳入渔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城市低收入残疾人纳入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享受住房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政策。
(6)将渔农村扶贫开发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残疾人家庭,扶持渔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
(7)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凡具有一定规模、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成效明显、被列入市、县(区)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依照同级渔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扶贫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安置奖励。
(8)建立残疾津贴制度。根据残疾人状况分类发放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对残疾等级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给予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对残疾等级一级、二级及精、智三级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津贴。
(五)文化与体育。
1.目标任务。广泛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805;'">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提高残疾人特殊艺术水平,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生活。“十二五”期间,残疾人参加经常性文化、体育活动人数达到65%以上。
2.主要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设施及信息无障碍服务。在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参与。市图书馆免费为残疾人办理图书借阅证,并充分发挥盲人图书室的作用。全市8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立“残疾人图书室”。
(2)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文化进社区”长效机制。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特教学校、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开展多形式的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继续开展“文化进社区”、“文化进家庭”活动,定期配送适合残疾人的科普书籍、盲人电子书籍等文化用品。完善全国“文化进社区”试点社区,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3)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基地或团队,挖掘残疾人艺术人才,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举办市第七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开展全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积极参加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活动和省第五、六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4)按照“新时期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特教学校、各级各类普通学校及福利企业、单位,要组织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体育运动水平。805;'">加大体育经费投入,确保残疾人体育活动和比赛经费。
(5)挖掘、培养各类残疾人运动员苗子和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组织和指导市、县(区)综合及单项性残疾人运动赛事,积极选拔和组团参加省、国家举办的残疾人运动会。
(6)公共体育场馆每周至少一次或每天至少一小时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全市100%乡镇(街道)、社区建立适合残疾人健身活动的场所。
(7)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人才数据库,为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六)社会环境。
1.目标任务。积极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培养社会助残意识,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2.主要措施。
(1)在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增强公众人道主义观念。推广人道主义思想公益广告,将人道主义思想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2)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和感召全社会关爱残疾人。
(3)加强市级新闻宣传促进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宣传残疾人事业成就,反映“小康工程”实施、“爱心城市”创建过程中涌现的感人事例。
(4)积极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不断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争取到2012年,全市各县(区)和80%以上的乡镇(街道)分别达到省级爱心城市(区)和市级爱心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5)落实重度肢残人、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等规定,公共停车场为残疾人专用车辆设置出入方便的免费停车泊位。残疾人到公园、博物馆、青少年宫、图书馆及本市风景名胜区等公共活动场所给予免费。
(6)在市级电视新闻双语节目及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的基础上,县(区)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电视双语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七)无障碍建设。
1.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维护、管理和监督。
2.主要措施。
(1)新建、改建、扩建无障碍设施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强化设计审批、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查、审批与验收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时,要充分听取残疾人代表和组织的意见,吸收其参加项目验收。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新渔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渔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交通运输、航空、城市公共交通及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场所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置,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泊位。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必须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无障碍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3)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公共机构要积极创建信息无障碍平台,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县级以上电视台要定期播出双语或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
(八)维权。
1.目标任务。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各项扶助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2.主要措施。
(1)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指导各地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纳入残疾人权益保障内容。确保残疾人在事关自身利益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政策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市“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其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对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的培训,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进农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市及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法律救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专项基金。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
(5)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6)有条件的县(区)残联设立维权机构,落实与事业相适应的人员编制,改善工作条件,开展残疾人信访与维权工作。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1.目标任务。大力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大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和配备力度,真正实现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作用发挥明显的规范化建设目标,努力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主要措施。
(1)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2)认真贯彻执行市委〔2009〕4号文件精神,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交流力度,加强选拔,大胆使用,充实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3)全面落实残联领导干部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残联协助管理的干部管理体制,上级残联要认真履行对下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职责。
(4)着力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打造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5)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实施意见》(浙残联组人〔2011〕14号),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健全社区(村)残协组织,选聘好专职委员,并落实相应的待遇。
(6)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增强协会工作活力,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各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代表和维护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7)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完善优秀残疾人数据库,增强残疾人参与残联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的比例。
(十)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目标任务。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力度,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
2.主要措施。
(1)已建立的市、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按《浙江省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功能布局暂行规定》要求,完善功能布局,加强管理,达到标准,使其成为集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文体活动、辅助器具适配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未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应按建设标准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3﹚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所需编制、经费等。
(十一)残疾预防。
1.目标任务。健全残疾预防网络和工作机制,提高残疾预防技术水平,有效减少、控制残疾发生。
2.主要措施。
(1)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健全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残疾预防工作。
(2)健全新生儿筛查制度,开展出生缺陷和早期干预项目的免费筛查诊断;完善新发疑似残疾儿童的筛查机制和残疾信息通报制度,严格信息质量控制,加强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做好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
(3)禁止近亲结婚,提倡婚前检查,开展婚前指导、咨询,普及婚前和孕期保健知识,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减少白内障致残。加强精神残疾预防,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
(4)结合“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和“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日活动,宣传残疾预防常识,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出生缺陷、残疾预防和康复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十二)残疾人事业信息系统建设。
1.目标任务。全面实现县级以上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全面掌握全市各类持证残疾人基本信息。
2.主要措施。
(1)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2)做好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并将监测工作延伸到县(区)。
(3)充分发挥市、县(区)残联网站作用,为残疾人提供网上就业咨询、就业登记、康复咨询、辅助器具验配等服务。
(4)完善各级残联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数据统计电子化,运用电子方式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报送数据、传输政务信息。
(5)继续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健全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
(6)继续开展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提升残疾人工作者的网络服务能力及残疾人信息化参与能力。
三、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各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有关单位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各县(区)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10%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发挥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作用。运用财税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工委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工委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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