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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在《政策法规》频道总共搜索到[21594条]同类信息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兑现申办细则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兑现申办细则本细则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分类目录及认定标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认定实施办法》、《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服务保障办法》制定。 一、人才认定 (一)认定依据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分类目录及认定标准》;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认定实施办法》。 (二)认定类别 国际级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杰出人才(B类)、省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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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舟山市定海区人才新政20条的意见

关于实施舟山市定海区人才新政20条的意见  定委发〔2017〕30号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业创新活力,根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浙舟新党发〔2016〕1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定海实际,就制订实施舟山市定海区人才新政20条,提出如下意见。一、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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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有关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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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7〕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就业优先,拓展新兴业态就业渠道(一)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协同。大力实施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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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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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委、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促进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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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谎称未婚入职,公司发现后能否解雇?

邱淑真于2013年2月18日入职北京某广告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自当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邱淑真在人力资源部从事薪酬主管工作。邱淑真在职位申请表填写日期为2013年1月17日,其中邱淑真在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为“未婚”,职位申请表最下方打印内容如下:“承诺:1、本人自愿申请到公司工作;2、本人清楚、了解招条件,填写及提供的全部材料内容属实,如与事实不符,本人自愿放弃被录用资格,并承担全部责任”。邱淑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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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子回单位后被换岗降薪

      不少女性因为怀孕、生育这些原因不得不面对就业过程中的种种烦扰。记者从嘉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了解到,其近期处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当事人李女士怀孕生子后回到单位,不仅原有的岗位没有了,原有的工资待遇也降低了,其无奈向政府部门发出了求助。  生完孩子回归岗位被换  日前,嘉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了来自李女士的投诉,反映某实业有限公司克扣其工资。接到投诉后,嘉定大队立即派员前去处理。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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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罚五万” 关键在执法

        近日,人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其中要求禁止招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如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如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信息,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宪法》第四十八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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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还是外包工?

  本市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一装卸有限公司签订了《装卸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物流公司将装卸、搬运等工作外包给该装卸公司,装卸、搬运岗位的员工由装卸公司招,并派驻到物流公司工作,这些劳动者的工资由装卸公司负责支付,物流公司每月向装卸公司支付装卸费。   6月,丁某到物流公司索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物流公司让丁某向装卸公司索讨,丁某随即提起劳动争议申请,要求物流公司支付解除的经济补偿金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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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年假,单位不批还辞退,竟然是合法的?

案情介绍孙某应进入一家家电销售公司,从事客服岗位。双方签订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孙某酷爱旅游,每年都会与朋友相约进行一次远途旅游。2014年年底,因为需要外出旅游,孙某向公司提出将当年5天年休假一次性休完。公司收到孙某的请假申请后,告知其:“年底客服业务繁忙,若长期请假,无法安排人员顶班,希望能够将年休假拆分使用或者等年后一并使用。”由于早就预定好旅行的行程,孙某收到公司回复后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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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及时开具离职证明

 许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都是因为劳动者离职引发的与用人单位的纠纷。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离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袁某2016年2月入职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  2017年4月10日,袁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书面提出离职,指出将于5月10日离职。  然而到了5月10日,袁某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却要求他离职前必须订立竞业限制协议。  袁某不同意,认为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将严重损害自己的权益。公司...[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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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性谎称未婚入职是否构成欺诈?

林某于2017年4月7日入职广州某网络公司,岗位为人事行政专员,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6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3500元,合同期满月工资4000元。林某在新员工入职申请表的婚姻状况栏填写“否”,个人简历也显示“未婚”,其在入职申请表中填写承诺“其填写的内容真实无误,若有不实,承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接受公司的处理,不要求任何经济补偿。2017年6月14日,公司解除与林某的劳动关系,并向林某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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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常识问答

1、退休人员能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可以被用人单位再次用,但是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再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2、我国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包括哪些范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包括了法定用人单位和视同用人单位两种情形。第一,法定用人单位,包括三类:第一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第二类“个体经济...[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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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履历造假,试用期内可被解约

  以往在招季,我们都会提醒劳动者,在应的时候要警惕用人单位的各类合同陷阱。这一期,我们要说说劳动者工作履历造假,最后被解约的事儿。  陈某是2017年1月5日入职公司的,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担任品牌营销经理,月工资3.3万元,试用期6个月。  但入职2个月后,陈某就收到了公司发出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因是陈某伪造重要工作经历。  陈某不认可公司的解除理由,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庭审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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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已经2018年5月2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              2018年6月29日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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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

舟人社发〔2018〕227号 各县(区)人力社保局、对口支援办、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浙发〔2018〕12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口地区劳务协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对口帮扶精准性,促进对口地区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万源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对口地区贫困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劳务协作机制。认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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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修改!将有这些变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改内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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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避社保,弃“正式工”用小时工合理吗?

所谓“正式工”,就是指那些企业为其缴纳社保基金的员工,为了能够减轻企业的负担,规避缴纳社保基金,就“忍痛”将已经成为企业“正式工”的人员辞退,或到期不再用,而转为使用小时工,将社保转为工人工资。由于小时工可以依据企业销售情况等随时调整。因此,从总体上讲,比使用缴纳社保的“正式工”是能够节省一些开支的。而这个问题,在当下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还确实存在。有人说,这是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硬伤,但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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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保密协议的规定

1劳动法保密协议规定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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