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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4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251号)

2013-12-20 11:38: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90号)安排,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此次专项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残联组织共同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1月下旬。

    三、援助对象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三)本地区确定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失地人员等其他援助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走访到户。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开展上门走访,摸清人员底数和实际情况。

    (二)登记到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进行实名登记,掌握就业需求,纳入就业信息监测体系。

    (三)帮扶到位。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的不同需求,分类提供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对援助对象和援助效果要抓好跟踪服务,搞好援助后续服务。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政策宣讲。各地在活动期间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各类招聘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传单手册、宣传车等形式,创新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介,深入基层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开展政策宣传,使辖区内居民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知晓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及经办机构,使用人单位了解各项优惠政策及具体要求。

    (二)做实登记认定。各地在活动期间要强化“以人为本”理念,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实行分片包干,耐心细致地开展走访普查和入户调查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准确掌握就业援助对象特别是新增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需求,切实做到排查到人、实名登记、信息入库,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帮扶援助方案。

    (三)广泛收集岗位。各地在活动期间要积极开展岗位搜集工作,以社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发便民商业、物业管理、文化体育、家庭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方便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搜集辖区内经营业绩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的空岗信息,鼓励其参与到结对帮扶工作当中,提升援助对象的就业质量;以县(市区)为单位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发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社会公益类岗位,构建健全完整、动态更新、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信息库,为实施就业援助做好准备。

    (四)集中实施帮扶。各地在活动期间要及时为援助对象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集中做好帮扶工作,要发挥社会合力,充分调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要利用政策汇集优势,集中时间为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要做好分类帮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通过“面对面”、“一对一”的重点援助,强化人岗匹配,提高援助实效。

    (五)强化跟踪问效。各地在活动期间要通过实地检查、电话随机访问援助对象等方式,对所辖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防止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活动走过场等问题。要及时对专项活动中已援助的对象进行回访,听取援助对象的反馈意见,对援助效果不理想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援助方案,搞好援助后续服务。要注重总结经验,改进活动形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不断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形式多样的高效优质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践行群众路线,坚持真情服务。各地要高度重视2014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将活动开展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具体措施、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要坚持以人为本,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努力做到真情帮扶、个性服务、精细援助、动态管理,真正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分工配合。各地要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务实节俭,注重实效,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定期援助与不定期援助相结合,形成制度性安排,以切实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指导、组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摸查家访和具体援助帮扶工作。

    (三)强化务实作风,做好统计总结。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总结和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地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分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薛鑫

        联系电话:(010)84201510,84202538(传真)

        电子信箱:xuexin@mohrss.gov.cn

    中国残联 陈秀云 

        联系电话:(010)68060628,68060622(传真)

        电子信箱:tuqianggen@126.com

    附件:
    1.2014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2.2014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3.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ab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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