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的第一年,许多关爱残疾人的福利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山东省残疾人证的办理量也逐渐上升。有关人士表示,不少残疾人福利政策,至今仍然有待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对残疾人居住的环境进行无障碍改造,对智力和精神障碍的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其中社会保障第48条规定,残疾人凭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优先检票。视力、听力和言语障碍家庭免收电视初装费,减半缴纳维护费。购买残疾人专用车辆,减免管理费,公共和住宅停车场可免费停车等。
记者从山东省残联了解到,山东省相继启动“万名聋儿启聪”、“千人启智”等工程,救助残疾儿童6163名,为3.2万户贫困残疾家庭修缮了房屋,全省机构托养残疾人3500多人,居家托养1.3万人。目前山东省残疾人接受医疗救助者仅有30.12%,接受康复训练的仅为8.41%,接受过救助和扶持的仅有6.6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一些明文规定的福利,如乘坐公交车免费等,由于各种原因,2012年仍然无法在山东全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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