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相关部门获悉,仓山区已编制出台了该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其中,2013年起将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农村补助80元,城镇补助100元)及医保优惠政策。
据了解,根据《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仓山区残联落实好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在原有低保补助的基础上,按城区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50元增发低保金(之前城区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为454名重度残疾人落实好生活补助及医保优惠政策。
同时,还为338名残疾人代步车主年度燃油发放补助,低保户每人每年补助1460元、非低保户每人每年补助260元,并为287名2004年残疾车置换车主办理了个人人身保险。
此外,2012年该区举办了美容美甲、花卉种植栽培、家禽养殖等4期职业技术培训班,受训残疾人130人次。开展残疾人登记、咨询、职业指导,为残疾人就业搭建有效平台,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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