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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 作者:abhr 更新时间:2015-01-13 10:01:29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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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会议讨论决定,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63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6
  口腔执业医师:359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8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48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43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1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2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351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2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65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8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1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医师:298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1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46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医师:346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83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医师:383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医师:191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9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7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0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0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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